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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谈“三个规定”】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主体责任 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落实好“三个规定”

陕西检察 2022-06-19





“三个规定”是中央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也是切实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落实好“三个规定”,对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检察权运行、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切实把“三个规定”落地落实,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积极主动部署落实;先后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项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填报形成示范效应,加强教育引导解决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的思想负担,加强内外宣传提高内部与社会双重认知度,建立专项督导检查、记录查处机制,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压力传导和警示震慑力,制定完善配套文件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等措施,在抓贯彻落实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检察干警主动如实填报意识明显增强,有效杜绝了“零报告”现象。


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院党组坚持把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强化思想发动和教育引导,采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辅导讲座、谈心谈话等形式对“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再学习再领会再传达,并印发《“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应知应会手册》,帮助干警准确把握填报要求,深刻认识不如实记录报告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纠正认识偏差,提升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突出问题查纠,组织两级院全体干警先后2次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对2019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签字背书,并对自查出的重视不够、迟报漏报等问题进行问责处理;扎实开展线索排查,通过填报系统线索识别、筛选信访举报线索、案件倒查等形式,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对2019年以来两级院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案件,严格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法做好处理和整改工作。


西安市检察机关通过持之以恒抓“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教育整顿全面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来,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如何确保“三个规定”能够长久地贯彻和执行,我认为检察机关必须做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个规定”好不好,关键是看领导干部重不重视、认不认真。西安市两级院党组和领导干部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认清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好“头雁”作用,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填报补报,带头严格执行,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分管条线的工作落实,推动各个责任主体担当作为、各个责任链条拧紧拴牢。


二是要强化教育引导。进一步讲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讲清不如实填报的责任、讲实规范填报的要求,解决好个别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填报的思想倾向。引导转变填报理念,变“要我填报”为“我要填报”,切实把填报“三个规定”养成一种习惯。


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西安市两级院检察长要对本单位填报情况负总责,承担政治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填报情况负具体责任,分管部门有“零报告”的,要通过参加部门会议、谈心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工作,推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四是要强化督导问责。对不认真落实填报制度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不如实填报,出现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的,逐案倒查责任、坚决问责,做到“零容忍”。综合运用调研督导、检务督察、执法办案和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指导和督查。检务督察部门做好专项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汇总分析,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尽早发现苗头隐患,进行预警防范。


五是要形成舆论导向。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廉政教育活动、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等方式,用身边事触动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为落实好“三个规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六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教育整顿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长效机制,把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主(组织)生活会常态化报告事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履职保护制度,严防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强化办案环节全过程填报,实行一案一填写、一提醒、一反馈。强化记录、报告“问必报”“月报告”“季通报”制度。


作者张民生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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